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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分級|阻燃性能測試設備推薦北京卓銳
點擊次數:863 更新時間:2019-05-07

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分級|阻燃性能測試設備推薦北京卓銳
首先,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分級: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統稱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這項性能由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熱、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我國GB8624-97將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為以下幾種等級。
*: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級:難燃性建筑材料
B2級: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級: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及耐火極限
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構件組成的,諸如基礎、墻壁、柱、梁、板、屋頂、樓梯等。建筑構件是由建筑材料構成,其燃燒性能取決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我國將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分為三類:
1.不燃燒體(非燃燒體)


金屬、磚、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構件,稱為不燃燒體(以前也稱非燃燒體)。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高溫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磚墻、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梁等構件都屬于非燃燒體,常被用作承重構件。
2.難燃燒體
用難燃性材料制成的構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護層制成的構件。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且當火源移開后燃燒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燒體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構件。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或發生微燃,而且當火源移開后,仍繼續保持燃燒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樓梯、木擱柵、纖維板吊頂等構件都屬燃燒體構件。
二、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
1.時間--溫度標準曲線
建筑物發生火災時其內的溫度是隨著時間變化的,分別取時間和溫度作為橫、縱坐標,
即可繪制出火災過程中的時間--溫度曲線。在實際的火災中,每一起火災的時間--溫度曲線是各不相同的,但為了對建筑構件進行耐火實驗,進而對其耐火極限進行度量,必須人為規定一種能反映、模擬一般火災規律的標準溫升條件,把它繪制成曲線就稱為時間--溫度標準曲線。
2.耐火極限的概念
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熱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以小時表示。
3.影響耐火極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燒性能。材料的燃燒性能好,構件耐火極限就低。
(2)構件的截面尺寸。構件的截面尺寸大,構件的耐火極限就高。
(3)保護層的厚度。構件的保護層厚度大,構件的耐火極限就高。
4.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絕熱性。
(3)失去承載能力和抗變形能力。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見表3.1.2.1。
高層民用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見表3.1.2.2。
第三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的劃分基準和依據
為了保證建筑物的安全,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發生了火災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損失,通常用耐火等級來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是由一兩個構件的耐火性決定的,是由組成建筑物的所有構件的耐火性決定的,即是由組成建筑物的墻、柱、梁、樓板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
我國現行規范選擇樓板作為確定耐火極限等級的基準,因為對建筑物來說樓板是具代表性的一種至關重要的構件。在制定分級標準時首先確定各耐火等級建筑物中樓板的耐火極限,然后將其它建筑構件與樓板相比較,在建筑結構中所占的地位比樓板重要的,可適當提高其耐火極限要求,否則反之。根據我國國情,并參照其他國家的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把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分為一、二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一、二、
三、四級,一級高,四級低。
各耐火等級的建筑物除規定了建筑構件低耐火極限外,對其燃燒性能也有具體要求,因為具有相同耐火極限的構件若其燃燒性能不同,其在火災中的情況是不同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級的選定條件
確定建筑物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性能,從而實現安全與經濟的統一。
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
3.建筑物的。
4.建筑物的火災荷載。
三、 火災危險性分類
(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按照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其分為五類,見表3.1.3.1。
(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按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其分為五類,見表3.1.3.2。


第四節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的選擇
一、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在設計新廠房時,要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慎重地選定廠房的耐火等級。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相適應。例如,甲、乙類生產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丁、戊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四級。
在層數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級耐火等級,因其防火條件較好,可對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廠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甲乙類生產廠房來說,除生產上必須采用多層者外,采用單層建筑,但嚴禁將甲乙類生產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丙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還是比較大的,雖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但 其層數,按照疏散和滅火的要求,不應超過二層。丁、戊類生產廠房在選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時,可以建到三層,以適應當前中、小城市消防設備的滅火能力。
從減少火災損失出發,對各類生產的各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防火墻間的占地面積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據火場經驗,甲類生產在采用一級耐火等級單層建筑物時,防火墻間的占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多層可為3000平方米。
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筑面積
庫房是物資集中的地方,在設計庫房時,要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及儲存要求,慎重地選擇庫房建筑的耐火等級,進而在此基礎上采取其他防火技術措施。《建規》中的具體要求見表3.1.4.2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
四、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和耐火等級
我國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根據高層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將其分為兩類。并規定一類高層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摘自: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